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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违纪违法要点

发布时间:2018-11-08 15:26:13 查看:

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是我们梳理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相当数量的教育工作者已经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即使不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机构也可以弥补监督空白。

第一、纪委可以对教育系统中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纪委可以对所有的党员教师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的行为予以监督。

第二、监委可以对公办教育机构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委可以对公办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主要是共同违法违纪人员,不限于公办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第三,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可以监督普通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监督管理事项作出了部分规定,教育机构也可以按照学校拟定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点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欲总结完整,甚是困难,甚至是奢望。我们只能是穷尽现有资料,找出部分违法、渎职、违纪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违法问题要点

教育系统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易发点是基础设施建设环节,项目负责人容易被工程老板“围猎”,也甘于被“围猎”;其他环节,如,课题申报与结项、教学设备采购,也容易发生违法行为,需要引起纪检监察干部及学校管理人员进一步重视。

一是在学校基建工程及日常维修项目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收受不法基建老板的贿赂;采取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工程款贪污、私分。

具体工程:食堂改造工程、操场工程、外网建设工程、综合楼消防工程、公寓改扩建项目、围墙维修项目、异地新建项目、学校道路管网工程和楼房维修改造工程、实训车间工程、学生宿舍、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软件工程。

典型案例

1.某省经贸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某聪受贿案。1997年,高某聪在负责经贸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某聪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某聪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高某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某晨受贿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副校长李某晨,在学校教学楼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利用主管基建工程的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利益,先后5次收受施工单位或个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万元。李某晨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浙江某高校基本建设处工程现场管理中心原主任许某受贿问题。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许某担任浙江省某高校基本建设处征地拆迁办副主任、工程现场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校某校区基建工程的组织和协调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工程负责人所送的财物共价值253500元人民币。

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或影响,操控教师录用、进城调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环节,大肆收受贿赂。

具体环节:招录老师、临时教师入编;干部职位升迁和调整;学校评选荣誉;学校申报全国千所示范校;学校争取资金、偿还外债、协调解决欠款;大学申请进入国家开发大学行列;学校评选名校长;某教育实践基地承办全国青少年冬令营。

典型案例

吉林某高校党委原书记王某受贿问题。2003年11月,54岁的王某调到该校任党委书记,他利用担任该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教师职称评定、干部职位晋升、安排学生入学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03万余元。

三是在教辅教材、校服、牛奶、学生保险、教学仪器及物资采购中收受供应商回扣。

典型案例

1.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某勇受贿案。王某勇在担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和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000元。

2.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科长黎某芳受贿问题。黎某芳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3.52万元。该案还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6名高教系统干部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四是在学校后勤管理,特别是在学校食堂、小卖部、文印室对外承包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

五是滥用财务审批权,利用假发票或编造假事由报销套现贪污公款。

1.2010年至2013年间,曹某等五人在连城县某小学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校长傅某(已判决)先后多次以虚列工程支出、虚报发票的方式骗取小学账户资金据为己有。被告人曹某等五人伙同他人骗取公款人民币100528元。

2.原新平县某中学总务主任、报账员吴某某涉嫌贪污案。吴某某利用担任某中学总务主任和报账员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重复报销的方式,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非法侵吞学校公款49836.16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六是滥用国家等级运动员审核权,采取违规出示运动成绩证明等方式,收受贿赂。

山东济南一名中学体育教师利用职务便利,为11名学生违规办理了国家运动员证,共计受贿44万元。

七是科研经费造假,骗取、套取、挪用科研经费归个人使用。

1.浙大教授陈某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原主任孟某涛,挪用237万科研项目经费,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肖某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

4.周某利用担任学校主要领导职务的便利,采取虚列支出项目报账方式,套取、侵吞科研经费70余万元。

八是在特长生招录、高校录取、补录、学位证书发放等方面予以关照,收受贿赂。

1.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某森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间,李某森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2.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某霖受贿案。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某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

3.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某生。举报者多指向其利用自主招生权,通过破格录取、补录、违规发放研究生学位等收受大量贿赂。2013年11月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

二、渎职问题要点

以在教育工作中扮演的角色分类,教育工作者可以分为教学类、教学辅助类及教育管理类。从已公布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渎职案例来看,集中在教学辅助人员与教育管理人员渎职,教学人员渎职案例较少。

(一)教学辅助人员渎职

1.高考司铃员疏忽大意提前播放考试结束铃声玩忽职守案。考试时,司铃员因疏忽大意提前5分钟播放考试结束铃声,致使该考点考生提前5分钟交卷。考生家长围堵九中校门、国内各大网站和媒体予以报道等情况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教委干部疏于履职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玩忽职守案。对上级部署排查三无车、合租车的要求流于形式,教委干部与交警未按规定将排查结果上报,也没能及时制止合租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现象。执法查处过程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对该车明显存在的严重超载、违法改型等违法行为均未当即查处,仅对该车未安装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二)教育管理人员渎职

1.教育部门审查不严导致一名教师被他人冒名顶替玩忽职守案。

2.教育行政主管人员对非法办学行为放弃监管致幼儿园发生群发性细菌性痢疾传染病玩忽职守案。

3.教育局干部购买教材时失职涉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4.教育局干部擅自将不符合条件的学校纳入资助范围。县教体局职教股股长,从2007年秋季开始,明知某职业学校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擅自将某学校的招生请示和学校简介报送市教育局审批,让其参加200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享受国家资助。

5.教育局干部擅自放宽高考报名条件滥用职权案。在组织高考报名工作中,县教育局招生办原主任明知根据省招生办要求应届生必须交验身份证、户口本、会考证,历届生必须交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仍对该县12所中学存在的缺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不全的1790余名考生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对无身份证的准许用户籍证明代替,对无毕业证的经与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商定,同意由班主任出具证明担保、学校加盖公章后全部予以通过报名。

6.教育局干部失职致无证学校长期非法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玩忽职守案。王某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某某学校等地,擅自以“文武学校”的名义,对外非法招生办学。2003年12月至2006年,教育局李某等人多次到该校进行办学条件评估、安全检查等工作,每次都责令该校进行整改,但该校一直未达到办学许可条件。针对这一情况,李某未依法提出“责令停办”的行政处理意见。10、教育局干部疏于监管致大量盗版字典发到学生手中玩忽职守案。

7.学校校长违规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滥用职权案。违反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培训补助资金只适用于转移就业前农村劳动力的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学校购置教学设备、支付临时工工资及公务往来等方面。

8.教育局统计员擅自同意建设单位少缴教育附加费滥用职权案。市教育局规划处原统计员在办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教育附加费缴费手续时,在没有收到该项目教育地方附加费的情况下,就在该项目缴费凭证上加盖了市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专用章,致使该公司逃费。

9.某县教育局原局长对教育资金监管不力问题。某县教育局挪用全县学校公用经费1000万元;对中小学校资金管理使用监管不力,致使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被挪用。

三、违纪问题要点

教育系统人员庞大,违纪情况也非常之多,我们对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梳理,找出违纪情形与处理依据。

(一)政治纪律

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师成某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017年以来,成然在《好好生活:观念与方式》和《媒介与政治》等两门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授课中,插播引用国外媒体大量不实资料图片和报道,发表了一系列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曲解党和国家政策、诋毁英雄模范人物等不当和错误言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在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成然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工资等级由专技10级降低至专技12级的处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组织纪律

1.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杨某农违规改造及出租音乐厅牟利问题。2016年,杨某农违背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擅自引进某公司投资学院音乐厅灯光设备的改造,并通过向音乐厅使用单位违规收取灯光租赁费作为公司的投资收益。杨某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第七十条第(一)项)

2.某某小学校长对县教育局批准的县第二小学修建及采购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没有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直接安排人员或者自己确定供应商和施工方。在学校实施的大部分零星工程项目中,在未经班子集体讨论的情况下,指定其亲戚负责实施。(第七十条第(二)项)

3.长沙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唐某旺未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问题。唐某旺于2017年2月14日至21日前往澳大利亚帕斯看望留学的儿子。唐某旺未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回国返校上班,旷工4.5天,并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唐忠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4.湖南工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副主任魏某篡改个人档案资料问题。1996年,魏某父亲通过关系将魏某户口簿和身份证上出生年龄由1965年11月5日改成1968年11月5日,并将魏某个人档案中4份档案资料的出生日期由1965年11月5日涂改成1968年11月5日。对于出生年龄被更改的事实,魏某本人没有主动更正和向组织报告,并一直将自己的出生日期填写为1968年11月5日。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5.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股股长在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竞争上岗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了干部人事管理和选拔任用规定,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三)廉洁纪律

1.某区教体局副局长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儿子婚事敛财问题。 操办儿子婚事报备18桌,实际操办32桌。(第九十一条)

2.镇教管中心主任利用中心校办宽带业务之机,把个人手机与宽带捆绑使用,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手机通信费在中心校报销。(第一百零一条)

3.某中学校安全办主任、校党总支纪检委员挪用学校学生上交的流感疫苗预防接种费归个人使用。(第一百零二条)

4.某镇中心学校校长2013年中秋节和春节分两次发放节礼和补贴合计几万元。(第一百零三条)

5.某中学校长伙同他人以虚增学校食堂燃料费,以及多开、虚开电脑耗材、打印复印材料发票等形式,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第一百零四条)

6.镇初级中学虚开办公用品、工程费、小工费等发票报账,共套取生均公用经费,用于发放学校行政人员电话费和加班费。(第一百零四条)

7.某中学经校班子会议议定:以“晚自修劳务费”“学雷锋活动”等名义向该校班子成员及教师违规发放劳务费;以工会名义违规发放“六一”“三八”“元旦”等节日款物,并在学校行政账户上列支;违规接待(含异地接待和不规范公务接待)。(第一百零四条)

8.某高中对高三教师、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违规发放了高考升学奖。(第一百零四条)

9.某中学虚报账目套取阳光工程培训经费,挪用学校贫困生补助经费,并将套取和挪用资金私存个人账户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和接待等支出。(第一百零四条)

10.某幼儿园原园长通过安排食堂采买人员篡改原始单据价格、增加食品数量、新增食品种类、制造虚假单据等形式套取幼儿伙食费设立“小金库”,存入食堂管理员(会计兼出纳)的私人账户上,用于发放学校教师量化考核奖励。(第一百零四条)

11.某高中领导班子成员赴陕西兵马俑等旅游景点旅游,共花费几万元,从学校收取的择班费中予以报销。(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12.某学校领导赴昆明参加实践教学及设备考察会议。在云南境内停留4天期间(往返共8天),仅参加半天会议、考察半天,其他活动均与公务无关,且都在旅游城市活动并前往景区参观,后将产生的住宿费用在学校报销。(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群众纪律

1.学校乱收费。学校收取报名参加入学考试费、晚自习辅导费、补习费、插班费、卫生费、超标准收取学前班报名费、择校费、授课教师课时补助。(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2.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吴某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问题。2014年至2016年,吴某在担任学校保卫处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保卫处人员和物业公司保安违规收取学生宿舍送水人员管理费、家属区外来住户停车费、进校送货车辆管理费等共计10950元。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五)工作纪律

1.某小学校长,擅自扩大食堂建设维修规模,并对食堂进行超范围装修,之后又对学校操场、运动场进行改造。中心学校多次对未经批准而大规模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其置之不理,致使该校工程款超标并负债。(第一百二十一条)

2.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谢某钢等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5月,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春季至2014年春季教材招投标采购中,谢某钢对投标公司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投标公司以虚假的业绩证明和已过期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作为投标文件中标,谢某钢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谢某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

3.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教师喻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问题。2014年至2016年,喻某在所授课程的试卷阅卷过程中,采用更改、增补试卷内容,请人代做后更换原试卷的方式,违规为学生更改分数,并以此为条件,向部分女学生发送暧昧信息,提出外出开房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遭到学生拒绝。喻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工资等级由专技9级降低至专技10级的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

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某等人考试舞弊问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团委副书记殷某等人在参加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中存在考试舞弊行为。殷某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

(六)生活纪律

1.湖南文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廖某赌博问题。2017年6月14日,廖某利用鲨鱼赌博机进行赌博,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反扒大队当场查获,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除收缴其赌资外,并对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廖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第一百三十四条)

2.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胡某宇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问题。胡治宇是该校2016年下学期《社会学》课程期末考试的出题老师。2017年1月9日(考试前一天),胡治宇向某女生泄露考试试题,导致该女生又将试题泄露给其他同学。当天,胡某宇在其办公室对该女生实施了强制猥亵,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胡某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七)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1.暗访组对市教育局作风建设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某同志上班时间看股市行情。

2.教师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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