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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6:16:33 查看:

各单位: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纪律有关要求,持续纠正“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国内外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引导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

二、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三、严格执纪问责。校纪委和基层党委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监督,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不力、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等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出现疫情反弹。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和师德师风问题;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持续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信号。

举报监督电话: 67756978 67756977

举报监督邮箱:jwb@haut.edu.cn


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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