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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6:22:45 查看:

各单位: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持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树立安全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过节不忘责任、过节不忘防控、过节不忘纪律,要高度警惕清明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疫情防控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引导党员干部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

二、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或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私人会所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三、严格执纪问责。校纪委和基层党委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推进纠治“四风”和疫情防控监督工作。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节日期间高发、易发的“四风”和师德师风问题;对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效。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持续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信号。

举报监督电话: 67756820 67756978
      举报监督邮箱: jwb@haut.edu.cn

党委办公室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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