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现有印章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员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印章的种类
本办法所指印章为“中共河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印章)、“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工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专办”印章)、“中共河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办”印章)、“中共河南工业大学纪检监察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纪检支部”印章)。
二、印章的保管
(一)纪检支部印章由支委保管,其它印章由纪委综合科统一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二)印章保管人员因事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交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临时保管人员保管并作好交接手续。
(三)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需经印章使用审核负责人批准,印章保管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三、印章使用范围
(一)校纪委印章的使用范围为:
1.以学校纪委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以学校纪委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等;
3.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等;
4.纪律检查建议书;
5.学校纪委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
6.其他应加盖学校纪委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二)监专办印章的使用范围是:
1.以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报告、公函等公文;
2.以监察专员办公室名义出具的证书、证明等;
3.监察专员办公室各类申报材料等重要文件;
4.其他应加盖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三)纪委办印章的使用范围为:
1.日常校内函件;
2.日常开具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3.其他应加盖纪委办公室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四)纪检支部印章适用于以支部名义对内对外开展党务活动等事宜。
四、印章使用办法
(一)用印人须如实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使用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至纪委综合科,并在《河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如实登记用章信息,方可用印。
(二)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依照《关于印发<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纪发〔2023〕5号)规定,按程序完成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印章保管人员应审核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发现审批手续不全或批准权限不当,应拒绝用印。
(四)加盖印章应骑年盖月,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不能歪斜或颠倒。文件落款名称必须同加盖的印章名称一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1.任何空白的介绍信、表格、纸张;
2.多处涂改或字迹不清的;
3.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4.内容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
5.其它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情况。
附件:
河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使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