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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03 11:58:52 查看:

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工委

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豫教纪〔2017〕26号


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的

通 知


各省管高校党委、纪委,省招办党委、纪委,厅直机关党委、纪委,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厅直属各单位(学校)党委(党总支)、纪委:

现将省纪委《关于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豫纪通〔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遵循。各级党委、纪委要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真正用好问责这一制度利器,使问责成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附件: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工委 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2017年8月10日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豫纪通〔20179


中 共 河 南 省 纪 委

关于四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

被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纪工委: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鹤壁市浚县人民检察院时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天平等人因下属干警存在违纪问题被问责。2014年8月,浚县人民检察院抽调该院反贪污贿赂局干警赵志强、司法警察大队工作人员谢鑫、王纪祥,参与上级案件办理工作。2014年9月,赵志强违反办案工作纪律,泄露案件秘密,被立案审查,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6年9月,谢鑫、王纪祥违反办案工作纪律,接受涉案人安排的食宿、旅游等,被辞退。2016年12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冯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反贪污贿赂局、司法警察大队的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顺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王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州市盐业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跃宏因多名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吴跃宏在任市盐业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期间,市盐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张子建,党委委员、常务副经理吴安鸣,党委委员、副经理史丽,运销处处长袁秀叶等人先后被郑州市纪委立案审查。张子建、史丽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安鸣、袁秀叶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和留党察看一年的纪律处分。2017年3月,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吴跃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盐业公司纪委书记职务。

濮阳市濮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天伟因下属干警存在违纪问题被问责。2017年2月16日,濮阳县白堽乡派出所所长郭自运驾驶车牌号为豫J3681警的公务用车前往郑州办理个人事务。2017年5月,郭自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贾天伟被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安阳市汤阴县扶贫办时任党组书记、主任薛国伟因班子成员存在违纪问题被问责。2017年4月,因违反工作纪律,汤阴县扶贫办副主任王建芳、副主任科员肖天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赵长安、副主任科员李文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薛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从严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体化,增强政治定力,保持过硬作风,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坚决从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践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案双查”,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严格按照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实施问责。要从纪委(纪检组)自身做起,以问责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力、能发现而没有发现问题、该报告处置而不及时报告处置以及执纪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震慑常在、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中共河南省纪委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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